许怡芳、郭俊凯因保管不善,将梅列14001922-1,梅列14001922-2、明国用(2014)第0352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怡芳、郭俊凯
2026年0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