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8-821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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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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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立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三元区东安新村74幢402 |
138748、明国用(2010)字第01594号 |
马秋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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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三元区陈大镇陈大路17号5幢901 |
梅列14001596-1,梅列14001596-2、明梅国用(2016)字第197号 |
蔡立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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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接姬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三元区碧湖新村3幢101 |
闽(2019)三明市不动产权第0013758号 |
谢炳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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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新荣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三元区一元路303号205 |
040384、明国用(2001)字第05247号 |
邓桂梅 |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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