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刘代荣、乐丽珠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时间:2026-02-26 17:46

  刘代荣、乐丽珠因保管不善,将140674-1,140674-2、明国用(2010)字第0608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代荣、乐丽珠

  202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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