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林金梅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时间:2026-02-28 17:57

  林金梅因保管不善,将闽(2018)三明市不动产权第000550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金梅

  2026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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