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燕因保管不善,将105031、明国用(2002)字第0496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燕
2026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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