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玉华、詹茂勤因保管不善,将明国用(2010)字第07916号、梅列10001903-1,梅列10001903-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玉华、詹茂勤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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