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刘建国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时间:2026-03-18 17:33

  刘建国因保管不善,将110215、明国用(2003)字第0533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建国

  2026年03月1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