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铖晗因保管不善,将闽(2018)三明市不动产权第0023717号、梅列16002817、明国用(2016)字第0435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铖晗
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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