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林翔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时间:2026-04-15 16:22

  林翔因保管不善,将梅列15001310、明国用(2016)字第0311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翔

  2026年04月1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