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星桥村民委员会(星桥股份合作林场)因保管不善,将 元政林证字(2008)第01002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林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星桥村民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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