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捷、郑秋妹因保管不善,将明国用(2015)字第01519号、三元16002168-1,三元16002168-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捷、郑秋妹
2026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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