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三明市三元区碧湖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98-8218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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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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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三元区青山一村23幢603 |
033634、明国用(2000)字第04982号 |
王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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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长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三元区崇荣巷3幢709 |
三元12000283、明国用(2012)字第01499号 |
邓爱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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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玉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三元区红旗新村13幢一层1号 |
020018、明国用(2010)字第04154号 |
邓享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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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长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三元区红旗新村24幢一层3号 |
三元12000171、明国用(2012)字第00281号 |
邓享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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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长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三元区崇荣巷3幢107 |
三元12000284、明国用(2012)字第01498号 |
邓享治 |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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