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保管不善,将明国用(2016)字第04813号、三元1600193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三明市三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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