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欧坑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因保管不善,将 元政林证字(2004)第00070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林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金来
2026年8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