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潘革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时间:2026-09-23 18:14

  潘革因保管不善,将010428、明国用(1999)字第0356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革

  2026年09月2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