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元区新市南路241、249幢旧城改造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宗地 编号 |
土地名称 |
出让面积 (㎡) |
计容建筑 面积(㎡) |
土地用途 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拍卖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备注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
2017P 0502 |
三元区新市南路241、249幢旧城改造地块 |
2843.01 |
<23900 (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600)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商服用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服办公用地,出让年限40年。 |
<8.41 (并>1.0) |
≤45% |
<70米 |
2060万元 |
420万元 |
具体出让条件、规划条件详见该地块拍卖出让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 (条字第2017-001号) |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除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土地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三明市区的,须在竞得土地后两个月内,在三元区注册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并在三元区纳税。
三、土地出让条件
(一)土地竞得人须无偿代建7911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和157平方米地下车库移交区政府用于安置。其中安置住宅1136平方米(每套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商业店面2917平方米,商务办公用房842平方米,其他商业用房3016平方米,均为毛坯房。安置位置、套型及具体建设方案应征得三元区政府同意。若经市规划局审定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商业店面、办公等商服用房建筑面积不能满足上述商服安置返还面积,在优先用于安置的基础上,不足部分可用等面积的住宅返还。
(二)上述安置房与商品房同步建设交房。如未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交房,由此产生相关违约责任由土地竞得人承担。交房须提供《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实际交房面积与约定返还面积存在差异时,由土地竞得人与安置对象按市住建局公布的同楼栋同用途房屋预售均价互补差价,并在交房后10日内结清。在交房后12个月内,土地竞得人须协助安置对象办结产权登记手续,如未按期办结,违约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三)自2016年11月1日起,地块内拆迁房的临时安置过渡费(约34万元/月,含物价补贴)由土地竞得人支付给三元区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具体金额和支付办法根据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三元区政府组织确定。
(四)土地竞得人应无偿代建社区服务用房≥75平方米,产权归三元区政府。具体落位应经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与商品房建设项目同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五)物业管理用房≥100平方米,产权归全体业主。
为整合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功能,社区、物业用房应适当集中,统筹配置,设置独立出入口,且在3层内安排,并达到普通装修标准。
土地竞得人在申请项目预售及不动产登记时,应将社区、物业用房建筑面积和分摊占地面积一并申报登记,不动产证书由所在街道办或区政府指定部门持证监管。
(六)对上述安置房、社区配套用房等代配建项目,执行相应的税收政策,不动产发票由土地竞得人提供,并全额承担所需税费;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各方各自缴纳。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土地竞得人,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不小于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23日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17:0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5月23日17: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5月24日10时00分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厅进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3楼(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598-8910270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