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梅列区三明学院限价商品住房地块(规划编号350402-01-H-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宗地 编号 |
土地名称 |
出让面积 (㎡) |
计容建筑 面积(㎡) |
土地用途 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拍卖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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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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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P0925-01 |
梅列区三明学院限价商品住房地块 |
13616.98 |
<28600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期限70年。用地期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 年内不得上市转让,不动产登记时注明“限价商品住房(有限产权)”,5年期满后上市交易的,应按市政府《三明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明政文〔2014〕2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2.1(并>1.0) |
≤30% |
≥30% |
≤50米 |
5400万元 |
2700万元 |
具体出让条件、规划条件详见该地块拍卖出让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条字第2017-004号)。 |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土地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三明市区的,须在竞得土地后两个月内,在梅列区注册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并在梅列区纳税。
三、土地出让条件
(一)土地竞得人须按限价商品住房进行开发建设:
1、套型面积。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房源应达70%以上,具体套型设计须征求梅列区政府和三明学院的意见,并由规划部门审核把关。
2、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该地块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标准为中高层带电梯无装修(毛坯房),销售均价控制在5754元/平方米以内。“一房一标价”等具体销售要求按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三明学院教职工限价房销售价格的通知》(明价〔2014〕37号)执行。
3、销售对象和审核工作。该地块限价商品住房仅限销售给具有三明市区户籍、本人及其配偶在三明市区无房且5年内无商品房交易记录、未享受过政策性购房优惠的三明学院教职工。剩余房源由三明学院在不超项目销售总额的基础上,按限价商品住房整体收购,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周转房。
具体销售对象的审核和选房工作按《三明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明政文〔2014〕202号)执行。
(二)土地竞得人应无偿代建以下公配建项目: 单位:平方米
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 |
规划要求 |
养老服务设施 |
≥200 |
宜与社区用房统一设置。 |
社区用房 |
≥80 |
设置独立出入口,且在1至3层内安排。 |
公厕 |
≥30 |
1座及以上,设置成附属式,须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若设置成独立式的,每座用地面积≥60平方米。 |
合计 |
≥310 |
|
上述公配建项目具体落位应经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与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同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三)土地竞得人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120平方米,产权归全体业主。
为整合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功能,社区、物业用房应适当集中,统筹配置,达到普通装修标准,并与相邻三明学院教职工原经济适用房共用。
(四)对上述社区用房等代配建项目,不动产发票由土地竞得人提供,并全额承担所需税费;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各方各自缴纳。
(五)土地竞得人须按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体系技术要求,在首期项目建设一幢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5%,具体建设要求由市住建、规划部门审核认定,建设方案须报市住建、规划部门审核同意,建筑品质不得低于普通商品房。
四、地块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土地竞得人,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不小于人民币50万元的整倍数,拍卖过程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10月16日,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7: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10月16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0月17日15时00分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厅进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3楼(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钟先生 0598-8910270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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