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梅列区徐碧新城二期(F-01)地块)
时间:2017-11-02 16:35

   

    

  经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梅列区徐碧新城二期(F-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宗地 

编号 

土地名称 

出让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土地用途 

及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拍卖 

起始价 

竞买 

保证金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2017P1102-03 

梅列区徐碧新城二期地块 

17108.85 

51300(其中裙楼建筑面积>18000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商服用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其他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用地期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安置商业店面的用地保持与原产权一致的土地使用权性质,超出产权调换面积的部分按出让类型办理。 

3.0(并>1.0 

50%(其中高层≤7% 

20 

100 

11000万元 

5500 

万元 

具体出让条件、规划条件详见该地块拍卖出让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 (条字第2017028)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土地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三明市区的,须在竞得土地后两个月内,在梅列区注册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并在梅列区纳税。 

  三、土地出让条件 

  (一)土地竞得人须无偿代建商业店面建筑面积720平方米,交由梅列区政府进行安置。安置店面门面宽不少于3米,层高不低于4.8米(单倍计容),单间面积3045平方米,间数28间,水电一户一表,内隔墙砖砌体及天棚采用混合砂浆抹面、白灰,地面为水泥砂浆面层找平,带独立卫生间,门窗完整,大门为玻璃门或卷帘门等。 

  须集中安排在列东街一侧楼宇一层沿街开放式店面。具体位置、户型、装修等建设要求应征得梅列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安置店面超面积结算等事项详见梅列区住建局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店面补偿安置协议书》。 

      (二)上述安置店面须在交地后35个月内建成交房,如未按期交房,由此产生的区政府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有关征迁协议的违约责任转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安置店面交房时,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在交房后12个月内,土地竞得人须协助安置对象办结产权登记手续,如未按期办结,违约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三)土地竞得人还须无偿代建以下公配建项目: 

  1、设置公交首末站及公共停车楼1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其中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其中站务用房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层高≥6米,设置于地上一层,建设方案应征得市公交公司同意,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社会公共停车楼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层高≥3.6米,建设方案应征得梅列区政府同意,产权归区政府所有。公交首末站应与社会停车楼合建,在建筑裙楼独立设置。 

  2、沿江滨路与东新六路地块城投广场相呼应建设休闲广场,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土地竞得人应委托项目设计单位,结合本地块休闲广场设计跨越江滨路至铁路桥的人行天桥,并预留基础,与地块建设方案一并审核。 

  3、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应位于地上一至三层适宜位置,并有独立对外出入口,具体位置在规划审批前,应征询所在街道意见。 

  4、设置开闭所(或配电室)≥1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层高4.5米以上),具体位置在规划审批前,应征询电业部门意见。 

  5、公共厕所1座,若设置附属式公共厕所,建筑面积≥30平方米,要求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若设置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60平方米,建筑面积≥30平方米; 

  上述公共设施产权归区政府。具体落位应经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与商品房建设项目同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四)土地竞得人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260平方米,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产权归全体业主。 

  (五)道路管线 

  1、主要车行出入口:南侧。 

  2、人行道及附属设施:人行道应采用花岗岩大理石道板铺装或透水砖等生态环保性材料。 

  3、市政工程管线:项目内工程管线均应采用地下埋设,并满足规范要求。 

  (六)对上述安置房、社区用房、公交首末站和社会停车楼等代配建项目,执行相应的税收政策,不动产发票由土地竞得人提供,并全额承担所有税费;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各方各自缴纳。 

  (七)需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1750738-2006)。 

  四、地块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土地竞得人,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不小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整倍数,拍卖过程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112日至20171122日,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112217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1122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11231000分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厅进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3楼(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钟先生    0598-8910270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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