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梅列区农机公司二期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宗地 编号 |
土地名称 |
出让面积 (㎡) |
计容建筑 面积(㎡) |
土地用途 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拍卖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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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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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P1102-02 |
梅列区农机公司二期地块 |
3025.77 |
<13300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商服用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出让年限40年。用地期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 拆迁安置房用地保持与原产权一致的土地使用权性质,超过产权调换面积的部分按出让类型办理。返还盛发公司用房的用地性质为出让用地。 |
<4.4 (并>1.0) |
≤43% |
≥15% |
<60米 |
1400万元 |
700万元 |
具体出让条件、规划条件详见该地块拍卖出让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 (条字第2017-027号) |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土地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三明市区的,须在竞得土地后两个月内,在梅列区注册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并在梅列区纳税。
三、土地出让条件
(一)土地竞得人须无偿代建安置住房建筑面积4152平方米,交由梅列区政府用于拆迁安置。其中68平方米4套,90平方米11套,95平方米20套,110平方米9套,具体安置位置及建设方案应征得梅列区政府同意。
安置房按照《梅列区东安新村10、11幢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要求,采用框架结构,铝合金窗,阳台为铝合金推拉门,进户门为钢制防盗门,室内门为普通镶板门。水、电一户一表,煤气、闭路电视、宽带、电话管线入户。内隔墙砖砌体及天棚采用混合砂浆抹面、白灰,地面为水泥砂浆面层,厨卫做防水层,墙,顶中级抹灰,地板水泥砂浆抹面,安装坐便器。安置房的楼层、超面积结算等事项按梅列区住建局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执行。
上述安置房与商品房同步建设交房。如未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6个月内交房,由此产生相关违约责任由土地竞得人承担。交房须提供《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实际交房面积与约定返还面积存在差异时,由土地竞得人与安置对象按市住建局公布的同楼栋同用途房屋预售均价互补差价,并在交房后10日内结清。在交房后12个月内,土地竞得人须协助安置对象办结产权登记手续,如未按期办结,违约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二)土地竞得人需配建建筑面积2345平方米用于返还盛发公司,一层商业店面全部用于返还,不足部分可用住宅同等面积返还。返还住宅的楼栋靠市供电局一侧,自地上4层起依次向上安排。返还的建筑面积,由盛发公司按建设成本价3000元/㎡支付给土地竞得人,在主体封顶后20日内支付总价的50%,在土地竞得人通知交房前20日内付清。超出的建筑面积,按同楼栋同用途房屋预售均价支付给土地竞得人。若逾期未缴,土地竞得人可按逾期天数相应顺延交房时间;若主体封顶和交房后逾期3个月未缴,土地竞得人有权对2345平方米返还用房自行处置。返还用房为商品房,允许盛发公司出售。具体返还方案由梅列区政府审定落实。
返还的商业店面层高不小于4.5米,按柱间距分隔开间。要求铝合金窗,铝合金电动卷帘门。每开间水、电表各一部,内隔墙砖砌体及天棚采用混合砂浆抹面、白灰,地面为水泥砂浆面层,墙,顶中级抹灰,地板水泥砂浆抹面,设独立卫生间,安装坐便器。
(三)土地竞得人需优先安排安置户选房,待安置住宅和配建返还用房选完后,剩余房源方可对外出售。
(四)土地竞得人还须无偿代建社区服务用房≥50平方米。社区用房应集中布置位于地上一至三层适宜位置,并有独立对外出入口。产权归梅列区政府。具体落位应经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与商品房建设项目同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同时,其具体位置在规划审批前,应征询所在街道意见。
(五)土地竞得人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54平方米,产权归全体业主。
为整合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功能,社区、物业用房应适当集中,统筹配置,设置独立入口,且在地上1-3层内安排,并达到普通装修标准。
(六)道路管线
(1)小区道路:地块结合盛景花园小区(农机公司一期地块)建设小区道路,小区路需与周边住宅共同使用,不得封闭,并以规划局审核意见为准。
(2)人行道及附属设施:人行道应采用花岗岩大理石道板铺装或透水砖等生态环保性材料。
(3)市政工程管线:项目内工程管线均应采用地下埋设,并满足规范要求。
(七)对上述安置房、社区用房等代配建项目,执行相应的税收政策,不动产发票由土地竞得人提供,并全额承担所需税费。返还盛发公司的234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动产发票由盛发公司办理,并全额承担所需税费;盛发公司支付的建设成本价,由土地竞得人提供发票。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各方各自缴纳。
(八)土地竞得人在施工时应保证原有道路畅通,不得把通往地下停车库的通道作为施工通道,影响人防地下室、地下停车泊位出口及通道的正常使用,应确保居民出入正常。
(九)该地块红线范围内靠“盛景花园”南侧有已发房产证的人防车库等地下空间(面积不占用项目容积率,产权仍属已发证业主所有),土地竞得人需维持现状,不得拆除,并在建设方案设计和施工时避免影响其正常使用。
(十)该地块周边原农机公司一期项目按规划要求已建的配电、消防、人防等配套工程,经规划部门审核后可共同使用的,土地竞得人可与原项目业主协商,并支付所需费用。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土地竞得人,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不小于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22日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17:0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11月22日17: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1月23日10时00分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厅进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3楼(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598-8910270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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