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元区东霞B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宗地 编号 |
土地名称 |
出让面积 (㎡) |
计容建筑 面积(㎡) |
土地用途 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拍卖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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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高度 |
||||||||
2017P1106-01 |
三元区东霞B1地块 |
54597.82 |
≤132850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商服用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其他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用地期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返还城南村商业面积、三明市冶金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商业店面分摊用地为划拨用地;拆迁安置住房用地和返还三明市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商业店面分摊用地保持与原产权一致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上述安置房超过产权调换面积的部分按出让类型办理。 |
<2.44(并>1.0) |
北侧≤50%,南侧≤23%(高层≤13%) |
北侧≥20%,南侧≥30% |
北侧≤15米,南侧不限 |
20300万元 |
10150万元 |
具体出让条件、规划条件详见该地块拍卖出让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条字第2017-025 号)。 |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土地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三明市区的,须在竞得土地后两个月内,在三元区注册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并在三元区纳税。
三、土地出让条件
(一)土地竞得人须无偿代建商业建筑面积5837.24平方米,移交给三元区政府用于返还拆迁安置,其中返还城南村商业面积5390平方米、三明市冶金机械轧辊有限公司商业店面206.42平方米、三明市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商业店面240.82平方米。新市南路沿街一层商业全部用于返还安置,不足部分面积安排在规划小区道路两侧商业区和北侧地块集中商业区,具体位置与设计方案应征得三元区政府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核。上述安置商业与其他商业面积达到相同建设标准,交房条件为毛坯房,铝合金卷帘门,水、电一表一户,内墙及天棚采用混合砂浆抹面、白灰;地面为水泥砂浆面层。实际交房面积与约定返还面积存在差异时,由土地竞得人与安置对象按市住建局公布的同楼栋同用途房屋预售均价互补差价,并在交房后10日内结清。
(二)土地竞得人须在南侧地块沿规划小区道路位置整体提供1-2幢住宅楼,用于该片区拆迁安置户优先选房,选房数量共106套,分4个户型,合计建筑面积10337平方米。该10337平方米建筑面积由土地竞得人无偿提供给三元区政府。上述住宅楼具体位置与设计方案应征得三元区政府同意后,报市规划部门审核。并优先安排上述安置户购买安置楼内停车位。待安置住宅和停车位选完后,剩余房源和停车位方可对外出售。具体安置户型、套数:
序号 |
户型(平方米) |
套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 |
90 |
38 |
3420 |
2 |
98 |
22 |
2156 |
3 |
102 |
23 |
2346 |
4 |
105 |
23 |
2415 |
5 |
合计 |
106 |
10337 |
安置住宅为电梯房、框架结构,室内装修达到普通入住标准。铝合金窗(或塑钢窗),阳台为铝合金(或塑钢)推拉门,进户门为防火安全门,室内为普通木门,水、电一户一表,煤气、闭路电视、宽带、电话等管线入户,内隔墙砖砌体及天棚采用混合砂浆抹面、白灰,地面为水泥砂浆面层找平,厨卫做防水层,墙、顶普通抹灰、水泥砂浆找平,座便器安装。具体建筑品质不得低于商品房。安置住宅的楼层、超面积结算等事项详见三元区住建局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
(三)安置于北侧地块商业面积须在区政府交地后24个月内建成返还,安置住宅和安置于南侧地块商业面积在区政府交地后36个月内建成返还,如未按期返还,由此产生的区政府与被征迁人签订的有关征迁协议的违约责任转由竞得人承担。上述安置房具体选房、分房工作由三元区政府组织实施。
上述安置房交房时,小区配套设施应基本完成。建筑品质不低于普通商品房,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在交房后12个月内,土地竞得人须协助安置对象办结产权登记手续,如未按期办结,违约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四)土地竞得人应无偿代建以下公配建项目:
项目名称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规划要求 |
幼儿园 |
≥4910 |
用地面积≥4050平方米,生活活动用房≥12间,室外活动场地≥12处,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满足功能性要求。属“交锁匙”工程,学校外立面及内部装修应达到精装修标准。建设方案应征询区教育部门意见后实施。 |
社区用房 |
≥400 |
设置在地上1至3层,并有独立对外出入口,具体位置在规划审批前,应征询所在街道意见。 |
养老服务设施 |
≥200 |
与社区用房统一设置。 |
开闭所及变电室 |
≥200 |
具体位置在规划审批前,应征询电业部门意见。 |
垃圾压缩转运站 |
≥100 |
1处。 |
公厕 |
≥30 |
1座及以上。 |
社区室外活动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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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500平方米,独立占地,可考虑与绿地、广场或避难空地统筹设置。 |
合计 |
≥5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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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竞得人还须在项目地下车库范围内无偿代建社区公共洗车场一处,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不计计容建筑面积,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经营管理。
上述公配建项目具体落位应经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与同期商品房同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产权归三元区政府。
(五)土地竞得人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470平方米,产权归全体业主。
为整合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功能,社区、物业用房应适当集中,统筹配置,达到普通装修标准。
(六)对上述安置房、幼儿园、社区用房等代配建项目,执行相应的税收政策,不动产发票由土地竞得人提供,并全额承担所需税费;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各方各自缴纳。
(七)土地竞得人须按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体系技术要求,在本项目内安排建设不低于计容总建筑面积15%的装配式建筑。具体建设方案须报市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建筑品质不得低于普通商品房。
(八)小区配套设施
1、小区道路:地块内应建设一条东西方向的小区道路(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向公共开放,不得封闭,道路宽度16米(4米+8米+4米),车行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应种植行道树,设置路灯,以花岗岩大理石等道板材料配套铺装,所有道路管线都应地下敷设。规划方案由规划局审核确定。
2、绿地:地块内应建设沿江滨路绿化带,宽度不小于10米,采用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位于道路交叉口处绿化布置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九)需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1750738-2006),由住建部门审核。
四、地块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土地竞得人,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不小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整倍数,拍卖过程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06日至2017年11月27日,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17: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11月27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1月28日10时00分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厅进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3楼(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钟先生 0598-8910270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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