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明市三元区三胶厂二期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
宗地 编号 |
土地名称 |
出让面积 (㎡) |
计容建筑 面积(㎡) |
土地用途 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拍卖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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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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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P1106-02 |
三明市三元区三胶厂二期地块 |
10264.61 |
≤22580 |
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商服用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其他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用地期限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算。返还城东村的5427.5平方米办公用房为划拨用地。拆迁安置住宅用地保持与原产权一致的土地使用权性质,超过产权调换面积按出让类型办理。 |
<2.2 (并>1.0) |
≤35% |
<100米 |
3400万元 |
1700万元 |
具体出让条件、规划条件详见该地块拍卖出让方案及规划设计条件 (条字第2017-026号) |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土地竞得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三明市区的,须在竞得土地后两个月内,在三元区注册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并在三元区纳税。
三、土地出让条件
(一)土地竞得人须无偿代建5427.5平方米办公用房移交区政府,用于城东村安置,位置位于江滨南路商住楼,自地上一层起依次向上安排。安置位置、实际面积等具体安置规划方案和建设方案应在报送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前先征得三元区政府同意;超出的面积,由城东村以第10层5500元/㎡为基准,每增减一层价差50元/㎡的标准支付给土地竞得人。
办公用房主体外墙外观和小区协调一致,为毛坯房,安装水、电总表各一部;办公用房内部按城东村要求设置隔间,每间独立安装水、电分表和预留卫生间;至少确保一部品牌电梯单独使用(电梯的管理及维护费用由城东村承担),消防设施安装到位。办公用房物业由城东村自行管理。
(二)土地竞得人须无偿代建638平方米建筑面积住宅,移交给区政府用于拆迁安置。安置住宅共6套,其中99平方米2套、110平方米4套,位于项目江滨南路商住楼,安置位置等具体安置规划方案和建设方案应在报送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前先征得三元区政府同意。
安置住宅为电梯房、框架结构,室内装修达到普通入住标准。铝合金窗(或塑钢窗),阳台为铝合金(或塑钢)推拉门,进户门为防火安全门,室内为普通实木门(或胶合板门),水、电一户一表,煤气、闭路电视、宽带、电话等管线入户,内隔墙砖砌体及天棚采用混合砂浆抹面、白灰,地面为水泥砂浆面层找平,厨卫做防水层,墙、顶普通抹灰、水泥砂浆找平,座便器安装,每间一盏灯、一个插座。安置房的楼层、超面积结算等事项详见已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土地竞得人需优先安排安置户选房,待安置住宅选完后,剩余房源方可对外出售。
(三)上述返还办公和住宅与商品房同步建设交房,要求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0个月内交房,否则,有关征迁协议的违约责任转由竞得人承担。交房须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安置住宅实际交房面积与约定返还面积存在差异时,由土地竞得人与安置对象按同楼栋同用途房屋预售均价互补差价,并在交房后10日内结清。在交房后12个月内,土地竞得人须协助安置对象办结产权登记手续,如未按期办结,违约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四)优惠提供地下停车位20个给城东村,由城东村按每个车位8万元的价格向土地竞得人购买。
(五)土地竞得人还须无偿代建以下公配建项目:
社区服务用房≥7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300平方米,产权归三元区政府。两者应统一设置,具体落位应经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审查同意,与商品房建设项目同步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社区服务用房具体位置在规划审批前,应征询所在街道意见。
土地竞得人还需在项目地下范围内无偿代建社区公共洗车场一处,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不计计容建筑面积。产权归三元区政府,由社区经营。
(六)土地竞得人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95平方米,根据地块需求合理布置,产权归全体业主。
为整合完善社区综合服务功能,社区、物业用房应适当集中,统筹配置,设置独立出入口,且在地上1-3层内安排,并达到普通装修标准。
(七)沿江滨路建设绿化带,宽度不小于10米,位于道路交叉口处绿化布置应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八)体育设施
配置社区室外活动场地1处,用地面积≥700平方米。应保证公共开放,不得围合。独立占地,可考虑与绿地、广场或避难空地统筹设置。
(九)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
1、市政工程管线:项目内工程管线均应采用地下埋设,并满足规范要求。
2、用地竖向:场地的设计高程应结合周边现状住宅及场地标高设计,综合考虑各交通出入口竖向衔接。
(十)对上述安置房、社区配套用房等代配建项目,执行相应的税收政策,不动产发票由土地竞得人提供,并全额承担所需税费;安置住宅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各方各自缴纳,返还的5427.5平方米办公用房办理产权登记所发生的税费由土地竞得人缴纳。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土地竞得人,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不小于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27日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17:0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11月27日17: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11月28日10时00分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厅进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崇桂新村86幢3楼(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598-8910270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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