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加强村庄建筑风貌治理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加强村庄建筑风貌治理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意见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加强村庄建筑风貌治理
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市城镇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有序解决农村“有新房没新村”问题,落实《三明市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要求,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家园。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继续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点做好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把乡村建设得更加美丽”的重要指示批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建筑风貌整治,因地制宜,统一建筑格调,突出乡村特色,建设美丽乡村,实施“十百千”工程,做到新建村民住宅严格按照风貌管控要求建设,已建村民住宅按照风貌管控要求逐步整治到位。
“十”即:2020年,实施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提升工程,全市建成12个以上市级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带动12个县(市、区)创建“一县一带多点”美丽乡村示范带;“百”即:2021年,完成110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千”即:2022年,推动1000个村庄开展农房风貌整治提升工作,建设美丽乡村示范带。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生态保护、农业生产、产业发展和农村住房建设等布局。2020年年底前完成省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村和110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2021年年底前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暂时无条件的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建设管控要求,实现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风貌管控。开展三明市域乡村传统特色建筑风貌调查,提取地域建筑特色风貌,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符合各县(市、区)当地特色的乡村住宅风貌建设导则,引导和规范乡村居民建房行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6月底编制完成“三明-沙县”建筑风貌导则;9月底前,其他9个县(市)负责编制完成建筑风貌导则和通用图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新建住房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三明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和建筑风貌导则与图集,2020年全市129个乡镇全部建立以乡镇长为主任的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探索以制度+科技为手段,建立健全联审联批和共同管理机制,在e三明设立“农村村民建房一键通”版块,将有关制度固化为“一键办事”流程,对建房申请资格条件、住宅用地与建筑设计、开工建设与完工查验等全过程进行实地审查把关,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引导村民按照村庄规划、风貌管控和“一户一宅”要求规范建房;加强动态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登记。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四)加大既有农房整治。大力推进农房整治行动和村容村貌整治行动,深化“两违”治理,突出抓好“两高”沿线和示范村农房建筑风貌整治,解决私搭乱建、屋顶立面、裸房等杂乱设施,持续提升村容村貌和农房建筑风貌。2020各县(市、区)在完成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创建基础上,立足实际,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力争通过2-3年努力,每个县(市、区)都建成一条美丽乡村示范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开展新型农村住宅小区建设试点。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探索建设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新型农村住宅小区。本乡镇范围内农户,在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下,都可申请到乡镇所在地或中心村集中建设住宅小区,统一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统一建筑风貌管控;搬迁腾退的旧房,宅基地所有权收归村集体,地面建筑物与构筑物综合利用,明确产权关系、补偿标准和收益分配,可修缮整齐后用于经济建设与产业发展,或拆除用于村基础与公共设施建设、绿化建设、补充耕地等使用。2020年,各县(市、区)开展1个以上新型农村住宅小区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六)开展省级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借鉴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经验,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整体推进村庄全域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做到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村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或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20年,全市选择2-3个村开展省级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示范带动。立足县域实际,统筹谋划,科学布局,挖掘特色,注重示范带动和典型引领,提升辐射力和良好氛围。美丽乡村精品示范创建村,可优先选择开展新型农村住宅小区建设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2021年适时召开创建与试点总结会,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县、乡两级领导挂钩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机制,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要协同配合,切实履职尽责,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组建工作专班,发挥村两委和村民主体作用,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奖惩激励。将农村建筑风貌治理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绩效考核,定期不定期地对落实各项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治成效好、创建达标的精品示范村给予奖补,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记功嘉奖;对整治工作不落实、特别是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要严肃问责。
(三)加强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各项乡村振兴和涉农资金,统筹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创建资金支持。结合农村新型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和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益重点保障旧宅拆除补偿、村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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