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我局组织专家审查,共有10家企业单位提交的10家丙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详见附件),按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与我局地质勘查与地灾防治科联系。
联系电话:0598-8289022
传 真:0598-8299219
附件:第七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单位丙级申请予以通过名单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