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3年三元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询价公告
来源: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时间:2023-08-14 17:25

  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就2023年三元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工作进行询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单位名称: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二、本次询价项目:2023年三元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参加报价的服务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不接受联合体对本项目报价。

  四、询价服务内容及要求: 

  1.地块情况

  (1)地块个数:9个;

  (2)地面总面积:868亩;

  2.服务内容

  (1)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快速检测、现场采样(依据判定)、现场踏勘形式了解地块及周边污染源、地勘情况;

  (2)通过一定检测方法(快速检测、现场采样等)了解地块污染情况;

  (3)根据调查及检测结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

  (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完成时间应满足土地出让时间要求,若因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未及时完成耽误土地出让,调查单位应负相应责任。

  3.服务要求

  (1)收集资料应完整,并能满足编制调查报告的要求,收集资料应包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当调查地块与相邻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相邻地块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2)现场踏勘主要内容包括: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等。

  (3)访谈对象为地块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应包括:地块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官员,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官员,地块过去和现在各阶段的使用者,以及地块所在地或熟悉地块的第三方,如相邻地块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

  (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一次性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若未一次性通过评审,调查费用扣除10%。

  (5)调查报告及检测数据(快速检测、现场采样等)应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规范要求;

  (6)调查过程应摸清地块及周边污染源,判断地块存在污染风险时,应进入第二阶段采样,并根据调查结果、采样结果(如有)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

  五、报价要求: 

  1.报价文件

  (1)报价文件应按附件1格式报价,并盖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入选《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专业机构推荐名录》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的递交

  请有意参与询价的单位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盖章后的报价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m8253296@163.com,纸质版邮寄至三明市三元区东新四路龙泉大厦12楼陈女士,联系电话:0598-8220906、18350808026。

  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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