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我局因开展工作需要,特以询价的方式咨询我市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相关工作费用,现向潜在供应商进行询价,请予回函为谢。
一、项目名称
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项目
二、项目周期
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开展时间为2024-2025年。
三、工作内容
(一)询价包1(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项目)
1.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共享与对接工作;
(1)数据共享与对接,根据相关与外部系统做好数据共享与对接工作,如:对接三明市可信电子文档库系统、与地籍调查数据库实时汇交、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数据最多采一次”和“非税收入收缴平台系统”与相关系统的对接工作。
2.“一窗受理”系统业务功能升级建设工作
(1)自动化审批;
(2)扩展网上信息查询;
(3)规范录入登记信息;
(4)调整网上申请功能;
(5)林权登记模块升级改造;
(6)居住权登记模块;
(7)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
3.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建设工作
(1)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
(2)升级改造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
4.基础设施层建设工作
5.密码应用适配改造建设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3。
(二)询价包2(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监理服务)
1.监理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文件管理等监理工作。
2.监理服务周期要求
项目服务周期自合同双方约定之日起至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项目通过合同验收以及维保期结束为止。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承接招标内容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并办理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则可以仅提供新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二)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项目供应商监理服务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承接招标内容的国内企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并办理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则可以仅提供新版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不得低于乙级的工程监理资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供应商需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或其认可机构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足的视为无效响应。
2.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有效的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五、供应商报价材料要求
(一)供应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相关人员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项目报价表(具体项目报价表样本及建设内容详见附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应提供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详细流程说明(如:如何做好详细需求调研、项目需求分析、系统建设方式(原系统进行功能开发或更换新系统)、新系统未上线时如何满足新的业务等)、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人员投入情况、项目建设投入人员办公方式(全部驻场或部分驻场或全部远程)、项目管理流程(如:系统开发流程、系统测试流程、系统上线流程等),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六、其他要求
(一)本次报价仅是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不代表最终中标价。
(二)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可至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科查看《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等有关材料。
(三)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根据我局工作内容要求于2024年6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报价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m8217162@163.com,纸质材料邮寄至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碧湖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8-8313845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05月30日
附件1: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报价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报价(万元) |
一 |
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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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工程监理报价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报价(万元) |
一 |
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工程监理 |
附件3: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内容
一、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共享与对接工作内容
序号 |
功能模块 |
功能说明与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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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接三明市可信电子文档库系统接口 |
根据三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要求,需通过三明市可信电子文档库系统获取公证书等文档,具体接口如下: (1)用户身份认证; (2)电子文件信息接收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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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与林业部门信息共享 |
通过接口对接,实现与林业部门的信息共享,具体接口如下: 1.获取不动产登记信息 开发不动产相关接口,供林业部门调用,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2.获取林权部门信息 开发林权信息共享接口,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业务时使用。 3.林业部门合同管理 给林业部门使用,供申请人签订意向合同,林业部门备案管理,并将不动产所需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 4.林业合同查询管理 实现合同备案业务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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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接预告登记和网签备案联办 |
1.预告登记业务接口(获取住建合同备案信息) 住建部门推送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含附件),”一窗受理”系统自动生成预告登记业务并放置在”一窗受理”系统待签业务中。 2.业务驳回接口 预告登记业务不予受理时,将业务驳回至住建系统,包含驳回信息。 3.住建部门撤回接口 住建部门需撤回业务时使用,需判断业务是否已办结,若已办结,生成预告登记注销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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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对接 |
数据查询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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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查封和解封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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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建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和地籍调查数据库对接 |
与地籍调查数据库实时汇交 |
按照《福建省不动产登记和地籍调查数据入库汇交标准》开发相关接口,汇交前应对数据成果进行自检,成果合格后汇交至省厅。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成果的数据完成新、空间数学基础与数据格式正确性、标准符合性、空间拓扑、图属一致性等,不动产单元号不能为空,且符合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确保数据关联与挂接,保证数据成果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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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调用省不动产地籍数据库数据接口 |
(1)地籍数据库数据调取,对数据库进行综合查询,返回符合条件的信息。 (2)地籍查询图件文档调取,获取图件文档内容(宗地图、房产图、地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房屋拍摄图片或其他文档需要与否可根据可地市不同的需求进行另行约定)。 (3)地籍不动产登记结果状态反馈,反馈信息包含:不动产登记业务号、登记单元号、单元所在宗地宗地代码、发证宗地代码、产证证书号、登记发证时间、发证宗地面积、发证建筑面积、发证权利人名称、发证权利人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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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数据最多采一次 |
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数据最多采一次对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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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接非税收入收缴平台系统 |
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与非税收入收缴平台系统对接工作 |
二、“一窗受理”业务功能升级
序号 |
功能模块 |
功能说明与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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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动化审批 |
自动化审批业务规则 |
事项业务规则脚本编写 |
完整的业务规则是制定标准、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自动化审批的重要前提,完成对本次需要实现自动化审批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根据事项的办理要求、办件材料、审核程序、审核要点进行梳理,形成标准清单。 |
2 |
事项业务规则分解转换 |
按照事项业务梳理的清单,对每个事项业务进行逐一分解,针对每笔业务在登记办理的各个环节办理要点,逐一转换、分解成业务需要的最小单元,即原来人工处理的环节全部转换成机器可自动完成的。例如,商品房转移登记受理环节,登记人员需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检查该类业务规定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该过程转化为机器处理,则需要事先设置好商品房转移登记必要收件材料清单、规范格式,机器根据清单目录自动比对提交的收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自动比对收件材料中填写数据是否与登记系统中数据一致(OCR图文识别或其它能够对图文进行精确识别的技术)。 将本次业务事项的分解转换结果形成标准规范。后续根据标准规范构建智能审核事项管理库,实现对登记的各个流程的机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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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事项业务规则逐一配置 |
根据事项业务规则逐项分解转换的结果,基于智能审核事项管理库对每个事项业务规则进行逐一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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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动化审批事项管理库 |
事项基本信息管理 |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三明市不动产登记实际业务办理要求,对业务事项的基本信息进行集中管理。 支持基于事项梳理结果,按照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对每一个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流程、办理模式、审核模式、原证书证明展示方式、申领证书版式、发证/领证方式、持证方式等事项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和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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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单元限制查验规则管理 |
不动产登记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事项业务要求,对不动产单元限制信息进行查验,并且每笔业务的查验要求均有差异。以商品房首次登记为例,若不动产单元存在查封等限制状态,按照登记管理办法,暂不允许办理转移登记业务。而商品房转移登记,则还需要查验单元是否处于抵押、是否有异议、是否存在预告登记等状态信息。 单元限制查验规则管理是基于所有业务要求,对所有业务涉及的单元限制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支持对本次需要自动化审批的业务事项,在登记受理和审核阶段过程中按照预设的要求进行校验。包括单元是否处于其他系统办理中、是否存在抵押、待查封、查封、司法裁定、待行政限制、行政限制、预告、地役、异议等其他限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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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事项材料配置管理 |
根据不动产登记办理要求,不同的登记事项需要的材料不同。事项材料配置管理,支持对所有的业务类型进行事项材料配置,便于后续系统直接收取、校验材料的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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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审核过程数据查验规则管理 |
审核过程数据查验支持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业务类型,配置不同的数据查验规则。 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要求,不动产登记需要按照要求,按照不同业务类型审核规定的要点对登记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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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业务办理结果数据查验规则管理 |
为确保登记办件符合要求,通过业务办理结果数据查验对登簿后的办件数据进行完整性校验。包括各项业务事项的办件材料完整性、审核材料的完整性、权属信息的完整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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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单元可办数据查验规则管理 |
单元可办数据查验主要针对不动产单元信息的完整性进行校验。不动产单元信息校验按照业务事项不同存在差异。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宗地信息为例,需要校验的单元信息规则如下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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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辅助审核管理服务 |
办件调度管理 |
系统自动审批过程中,当遇到无法判别情形是时,系统自动终止审批,转为人工审核。措施为: 1.自动转人工条件 系统根据自动审核规则进行判断,当遇到违反条件时,停止后面条件检查,并发出系统报警。 2.自动转人工方式 系统未能自动审批的业务,将转换为走人工审批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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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业务自动审核 |
实现业务自动审核。在创建自动审核业务后,系统实时监测需要进行自动审批的业务。通过业务编码、参数等信息自动匹配审批规则,并按照设定的审核规则进行自动审核,并填写相应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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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审核结果记录 |
系统自动创建审批结果汇总记录,将完成自动审核后的业务进行记录可对审批记录实时查询,审核记录中对审核状态、审核结果进行记录,(如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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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自动登簿汇交 |
对于自动审批通过的业务,系统支持自动登簿、自动汇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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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自动退件 |
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业务,系统自动作出“退件”处理,将业务退回至申请状态,同时发送退件通知,说明退件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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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登记风险监管 |
自动登记台账 |
记录自动登记业务台账管理,按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类分析,监管登记程序合法性、统计自动登记业务量,做到动态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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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系统核准痕迹 |
记录自动登记过程中依据规则系统核准的每项结果痕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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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质量审计管理 |
设定抽检比例,由专职人员逐份审计登记质检,做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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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扩展网上信息查询 |
破产查询 |
信息备案申请 |
破产管理人、破产清算小组需通过三明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进行信息备案,上传或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或清算组)决定书、管理人(或清算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 登记中心业务人员通过三明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系统查看备案申请并进行审核,通过的即准予备案,并对破产管理人或破产清算小组开通相应查询的权限。 |
19 |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
(1)发起查询业务 备案通过后,破产管理人或破产清算小组授权工作人员填写信息查询申请表单,包括查询主体、查询目的、查询内容等,按照要求上传必要的附件材料。 (2)申请业务审批 登记中心业务人员按照信息查询工作流程逐级审批,审批完成后出具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查档结果。 (3)查档结果查看 破产管理人或破产清算小组授权工作人员可通过三明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查看信息查询业务的办理进度信息,状态标记为完结后,即可查看、下载对应的不动产登记查档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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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律师查询 |
查询申请 |
律师填写信息查询申请表单,包括查询主体、查询目的、查询内容等,按照要求上传必要的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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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查询业务审批 |
(1)律师身份在线核验 通过与司法局系统对接,不动产登记系统获取律师身份信息,完成对其身份的核验,确保查询主体的真实性、可靠性。 (2)法院信息共享 新增法院调查令查询接口,不动产登记系统获取法院调查令、立案文书信息,实现在线核验。 (3)申请业务审批 登记中心业务人员按照信息查询工作流程逐级审批,审批完成后出具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查档结果。 (4)查档结果查看 律师可通过三明市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查看信息查询业务的办理进度信息,状态标记为完结后,即可查看、下载对应的不动产登记查档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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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继承人查询 |
查询申请 |
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填写信息查询申请表单,包括查询主体、查询目的、查询内容等,按照要求上传必要的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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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查询业务审批 |
(1)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身份在线核验 通过与司法局、法院系统对接,不动产登记系统获取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身份信息,完成对其身份的核验,确保查询主体的真实性、可靠性。 (2)法院信息共享 新增法院调查令、司法局公证书等查询接口,不动产登记系统获取法院调查令、立案文书及司法局公证书、公安部户口簿等信息,实现在线核验。 (3)申请业务审批 登记中心业务人员按照信息查询工作流程逐级审批,审批完成后出具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查档结果。 (4)查档结果查看 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可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系统查看信息查询业务的办理进度信息,状态标记为完结后,即可查看、下载对应的不动产登记查档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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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查询日志管理 |
通过建立查档日志,由系统自动记录破产查询、律师查询和继承人查询业务申请、审批以及档案查看、下载全流程的操作人员、操作时间以及具体操作等信息,实现数据查询过程全记录,保障数据安全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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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规范录入登记信息功能 |
登记信息核验 |
相关用户可通过这个功能选择相关户室,系统自动核对登记簿中的每一项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有对应的必填项并校验系统自动带出的证件号码是否正确、核验是否存在缺项、漏项和错项等,业务创建成功后提示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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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提交核验申请 |
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核验,业务人员可根据校验提示选择修改内容(有提示或无提示的皆可提交修改),登记簿中的每一项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有对应的必填项。经核实确有错误或缺失的,由业务人员填写规范录入登记信息工作开展情况表,启动规范录入登记信息工作流程,系统截图相关材料并提交,由后台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将前台人员申请填写的数据写入数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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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数据修改查询 |
新增数据修改查询功能,可通过坐落、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权证号等条件查询不动产的数据的修改情况、修改人、修改时间、修改原因、流程、附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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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调整网上申请功能 |
人脸核验 |
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时,调用人脸核验接口和电子签章接口,实现对申请人的身份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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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自动生成申请表、询问笔录 |
申请人在填写完申请信息后,自动生成电子版的申请表、询问笔录等材料,申请人同意后在指定位置加盖电子签章,并保存至附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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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查看电子证照 |
允许本人查看已办结的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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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林权登记模块升级改造 |
新增登记流程 |
为满足新增林权权利类型和林地“三权分置”的登记要求,新增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材木所有权及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的业务登记流程,包含首次、转移、更正、变更、注销等业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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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转林地经营权业务办理 |
在林农保留林地承包权、流转经营权申请登记时,采取分别在不动产登记簿和合法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记的方式予以处理:(一)对于林农家庭承包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林农拥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利类型“林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在核发证书附记栏和登记簿填写“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将林地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流转给某某人”及不动产权证号等相关信息;(二)对于林地经营权人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利类型填写“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并在核发证书附记栏和登记簿填写“该宗地为某某人的家庭承包地”及不动产权证号等相关信息,为此保护林农合法权益。 林地承包经营权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权属状态查询、楼盘表查询等查询时,对于已流转经营权的应备注或显示“已流转”状态,限制相关业务的办理,并在受理业务时应给予明显提示在任一环节都应有明显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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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登记信息查询 |
1.已有查询功能改造 对一键查询、所有业务查询、权属状态查询、楼盘表查询、登记簿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所有的查询功能进行适应性调整,实现对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的登记信息的查询。 2.新增专项业务查询 针对林权业务,增加专项业务查询功能,支持对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进行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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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登记业务统计 |
对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进行统计,支持根据行政区域或时间周期等多条件查询并出具统计图表,辅助办理人员对业务办件量、超时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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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数据汇交上报 |
在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基础上扩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上报服务,在新增业务登簿后,自动完成报文组装与上报、接入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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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居住权登记模块 |
业务办理 |
为满足居住权不动产颁证的登记要求,新增居住权业务登记流程,包含首次、更正、变更、注销等业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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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登记薄册 |
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需要将居住权人的身份信息、居住权坐落、居住权期限、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给居住权人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已证明其享有的权利。 1.不动产权证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修订建议稿)居住权应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并按照不动产登记证明使用和填写声明填写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按照7位流水号打印;证明权利或事项填写居住权;权利人为居住权申请人,义务人为房屋所有权人;其他栏填写居住住宅范围(如果只是住宅的一部分),居住期限等需要附记的内容。 2.不动产登记簿 住宅上设立的居住权只要在该住宅登记簿上记载即可,如果是同一套住宅上设立了多个居住权,则都应记载于该住宅登记簿上,并在居住权栏内区分不同居住权人对应的专有部位(如不同的房间)和共用部位(如共同的厨房),也就是在同一套住宅上可以出现两个及以上独立的区分所有的居住权,并均应记载于该套住宅登记簿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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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限制验证 |
1.居住权流程 (1)设立居住权时,验证房屋所有权是否存在查封、抵押、异议等限制; (2)设立居住权时,验证房屋所有权是否已注销; (3)设立居住权时,验证房屋所有权是否已设立居住权。 2.其他流程 新增项目验证,检查不动产单元是否存在现势的居住权,若存在则弹出窗口提示,支持警告和提示的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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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登记信息查询 |
1.已有查询功能改造 对一键查询、所有业务查询、权属状态查询、楼盘表查询、登记簿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所有的查询功能进行适应性调整,实现对居住权登记信息的查询。包括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可查询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情形,业务人员可查询不动产是否存在居住权登记情形。 2.新增专项业务查询 针对居住权业务,增加专项业务查询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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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登记业务统计 |
对居住权登记业务进行统计,支持根据行政区域或时间周期等多条件查询并出具统计图表,辅助办理人员对业务办件量、超时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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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数据汇交上报 |
在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基础上扩展居住权的登记数据上报服务,在新增业务登簿后,自动完成报文组装与上报、接入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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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模块 |
业务办理 |
为满足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颁证的登记要求,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业务登记流程,包含首次、转移、更正、变更、注销等业务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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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页 |
调整宗地基本信息登记簿页,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簿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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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登记信息查询 |
1.已有查询功能改造 对一键查询、所有业务查询、权属状态查询、楼盘表查询、登记簿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所有的查询功能进行适应性调整,实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信息的查询。支持业务人员查询不动产是否存在土地经营权登记情形。 2.新增专项业务查询 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业务,增加专项业务查询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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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登记业务登记 |
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业务进行统计,支持根据行政区域或时间周期等多条件查询并出具统计图表,辅助办理人员对业务办件量、超时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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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数据汇交上报 |
在不动产登记平台的基础上扩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登记数据上报服务,在新增业务登簿后,自动完成报文组装与上报、接入等处理。 |
三、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建设工作内容
序号 |
功能模块 |
功能说明与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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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升级改造 |
业务推进规则调整 |
增加流转期限判断 |
当承包方流转其承包地的林地经营权时,流转期限还没到期时承包方不能再次流转林地经营权。 |
2 |
增加权属状态为“临时”判断规则 |
权属状态为“临时”的林权不允许设定抵押权登记,但是可以办理司法类登记。在办理查封登记时工作人员应向查封机构说明该宗地经营权、林权木所有权已转让的情况,并在回执单上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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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增校验规则 |
存在居住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经营权登记时时,系统应推荐相关业务后应做出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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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调整楼盘表左侧产权信息显示 |
现楼盘表左侧的产权信息栏只显示现势的产权信息及宗地信息。当承包方保留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承包地的林地经营权时,登记机构向受让方发放林地经营权证书,其权属状态为“现势”状态。 当不动产单元号在林权表(LQ)中经营权存在“现势”状态状态时,此时楼盘表左侧应把承包经营权及流转的林地经营权产权信息宗地信息都展示在界面上。 产权信息包括:不动产单元号、坐落、产权证号、产权状态(“临时”或“现势”)、权利人。 宗地信息包括:宗地代码、宗地面积、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是否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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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
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管理 |
(1)系统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的创建、属性修改、图形编辑、灭失功能; (2)支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其宗地特征码一般为“GD”“J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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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林权宗地管理 |
(1)系统支持林地经营权宗地的创建、属性修改、图形编辑、灭失功能; (2)支持对林地经营权宗地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其宗地特征码一般为“GE”“J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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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林地“三权分置”管理 |
对于已登记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宗地,依据相关法律可以流转林地经营权。系统支持在林地承包经营权宗地上设立林地经营权,即一个宗地同时关联两个权利信息(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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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调查成果信息导入 |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导入 |
支持从采集设备及CAD、GIS等软件中导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地籍调查信息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调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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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林地经营权调查成果导入 |
支持从采集设备及CAD、GIS等软件中导入林权、林地经营权相关调查数据导入到不动产权籍系统中,包括地籍调查信息、林权调查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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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管理 |
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表 |
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表,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展示、输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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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升级林权调查表 |
在现有不动产权利调查表基础上调整林权调查表,新增林地经营权调查表,支持林地经营权宗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展示、输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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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宗地图输出 |
依据不动产登记制图图式要求,绘制并建立不动产登记图件制作符号库;支持按要求导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林地经营权宗地的宗地图,其中,林地经营权宗地支持以地形图为底图输出宗地图。 同时要求权籍管理系统导出数据应符合采集设备导入要求,支撑工作人员携带采集设备至现场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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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升级信息查询 |
(1)在详细信息中,增加经营权表显示; (2)在详细信息中,增加居住权表显示; (3)在详细信息中,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显示。 |
四、基础设施层建设
序号 |
功能模块 |
功能说明与描述 |
1 |
不动产登记系统迁移 |
本次三明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三网融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三明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与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一窗系统架构融合 (1)系统融合,原系统建设功能保持不变。 在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基础上,将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系统特有的功能融合进来。 (2)数据库融合,融合后,沿用原业务系统数据库 在原三明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基础上,将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一窗数据库受理环节特有的数据库表字段进行扩展,使其支撑融合后系统及接口的正常使用。 2.三明市不动产登记系统与三明市不动产登记一窗系统间调用接口融合 api_yc接口系统承载外部系统联通原一窗系统的功能,包括互联网系统与原一窗的联通、业务系统与原一窗的联通,此接口系统(api_yc)将进行删除,将承载的功能通过改造三明市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口系统(api)实现,改造后的api接口系统将承载包括住建、税务、公积金等外部调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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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外业勘验设备 |
1.设备功能要求 与不动产登记权籍管理系统格式兼容,可以导入切片后的影像图和宗地图,现场定位坐标、填写调查信息、内业导出数据、图层并导入权籍系统用于核对。 2.设备性能要求 GNSS类型:GPS+BDS,工作温度:-30℃-60℃,USB接口:Type C,OTG,支持快充,单点:2-5米(CEP)(以下),SBAS:1-2米(CEP)(以下),CPU:8核2.2GHz以上,RAM:4G以上,ROM:64G以上,支持扩展,至少可扩展至128GB,尺寸:8英寸,等级IP67以上。以及外业核实调查时所需要使用的功能。 |
五、密码应用适配改造
序号 |
功能模块 |
功能说明与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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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签服务 |
针对三明市不动产登记的电子签名需求,通过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电子签名等技术,满足了“一窗受理”系统的强身份认证、安全传输及电子签名抗抵赖等安全需求。主要围绕下面几个方面对系统进行改造: (1)通过连接公安部一所“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使用采集的人脸图像,与权威合法的公安大数据留档照片进行比对,核验用户身份真伪。 (2)实现电子签名操作可视效果,同时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3)基于PKI/CA安全体系,为“一窗受理”系统提供签名验签、数据加密、时间同步、移动认证等基础密码服务支撑。 (4)通过对现有业务流程的最小化改造,满足不同角色用户在不同场景下的电子化签署需求。 (5)依据《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针对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等电子签名应用内容,保障数据的完整性、防伪造、防篡改,实现电子业务凭据所见即所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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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系统改造适配 |
通过物理和环境、网络和通信、设备和计算、应用系统等四个方面进行密码应用改造适配,满足业务系统密码建设对应安全等级的保护要求。 |
3 |
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服务 |
提供密码应用方案咨询服务,指导从总体要求、物理和环境、网络和通信、设备和计算、应用和数据、密钥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编制的商用密码应用方案达到满足对应安全等级的保护要求,并组织专家开展密码应用方案评审工作。 1、密码应用技术评估:总体要求、技术要求、密码要求、物理和环境安全密码评估、网络和通信安全密码评估、设备和计算安全密码评估、应用和数据安全密码评估。验证项目管理系统的密码应用是否达到相应安全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是否满足对应安全等级的保护要求。 2、密钥管理评估:检测信息系统密钥管理各环节,包括对密钥的生成、存储、分发、导入、导出、使用、备份、恢复、归档与销毁等环节进行管理和策略制定的全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3、安全管理评估:从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四个方面,对被测系统的密码安全管理进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管理评估。 4、针对项目管理系统编制《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报告按照国家密码管理局要求包含的内容编制或参考模板编制。 5、协助业主开展向密码管理部门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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