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9月21日至10月28日,市委巡察一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2月5日,市委巡察一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夯实整改主体责任
市委巡察组指出我局存在的53个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照单全收,自觉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要求领导干部、机关各科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提高站位、端正态度,主动认领巡察整改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深刻学习领会,提高政治站位。通过“第一议题”学习、党组中心组、机关党委和党支部集中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重要论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内容,并围绕耕地保护等主题开展专题研讨。引导干部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的精神和要求上来,真正做到全员参与、上下联动,高质高效完成巡察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市自然资源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具体整改工作。同时,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定期召开推进会,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研究整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改效果。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并多次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和巡察组沟通、汇报,局党组研究印发《关于落实市委巡察一组对中共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科室、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并建立整改台账,每周更新整改进展,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对涉及面广、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倒排时间节点,明确整改步骤和期限,适时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研究全局,精准发力,持续推动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同时,强化建章立制,在整改过程中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合同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力求通过解决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将自然资源各项工作始终置于制度约束之下,规范权力运行。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
(1)“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领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今年来,共坚持“第一议题”学习1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8次。
(2)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对学用结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对落实重要讲话精神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提出要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在学习重要讲话精神后,必须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2024年来,组织“第一议题”学习15次,均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抓好推动落实。学习贯彻近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均结合我市自然资源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3)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把集中学习研讨作为局党组理论中心组的重要形式,今年已召开8次中心组学习,重点学习中央一号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等与自然资源工作相关的重要论述,并围绕“耕地保护”工作开展交流研讨。二是结合全市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推动“四领一促”工作,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等文件,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党建工作重点内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坚持把理论学习与自然资源重点工作相结合,学以致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2.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不够扎实。
(1)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沟通衔接机制。2024年1月29日,林业部门会同我局、金融局制定《三明市林业生物资产票据管理办法》,明确了林票2.0版的创设、交易等流程,不动产登记部门将配合做好林权宗地权属的核实,以及根据创设林票需要对林权宗地进行限制抵押、查封等登记工作。同时,建宁县积极探索“动态碳票库”管理模式,已初步建成林业碳票不动产登记宗地分布图、林业碳票不动产登记宗地明细。二是调整生态保护蓝线。按照2020年9月18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精神,已将城市蓝线与水利部门防洪岸线衔接,并在各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水利部门结合城市建设实际,以沙溪两侧城市道路人行道道牙为基础调整生态蓝线。三是严格把关。对矿山是否符合绿色矿山创建要求进行严格把关。今年来,共完成1个采矿权延续、变更事项审批办理,3个采矿权延续、变更事项初审转报省厅审批,4个事项均符合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库要求。将具有示范作用的矿山积极申报省级绿色矿山,今年以来新增2家矿山列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目前全市具有国家级绿色矿山3家,省级绿色矿山10家,绿色矿山总数13家,占比8.7%,位居全省第二。
(2)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2023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报告,依程序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并及时在网站公示公开。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安排做好2024年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二是召开全市自然资源督察迎检工作动员部署会,下发历年自然资源督察和历年卫片执法待整改问题一县一清单,督促各县抓紧整改。开展全市耕地保护日常巡查源头管控试点,压实基层耕地保护日常巡查责任,从源头上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三是将依法用地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四领一促”工作考评方案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进违法用地问题整改。四是今年来,共组织赴各县实地督导9次,重点推进土地卫片执法、自然资源督察问题整改。五是对督察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全市通报,要求各县(市、区)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目前,该问题宁化县已整改到位,已撤销该地块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对违法违规建筑物已拆除,复耕复种到位,并持续做好后期管护。对违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的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3)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复实施,按照三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园区近远结合思路,开展工业布局专题研究,支撑荆东、台江、汇华等产业园区详细规划编制精准性。二是以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推动“四领一促”工作为抓手,2024年1月已将园区低效用地盘活工作列入《202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提出年内完成5000亩园区低效用地盘活目标任务,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园区低效用地。
(4)破解制约全市高质量发展瓶颈问题的能力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建立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储备库,将坡度平缓、水源条件好、交通便利的宜耕地块纳入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有序推进实施;今年以来,全市已竣工验收补充耕地项目66个,新增耕地面积1736亩,已立项在建补充耕地32个,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1300亩。二是做好重大项目指标保障。协调省自然资源厅周转补充耕地指标600亩,保障田安高速用地报批。三是统筹做好去库存与土地供应。一方面,台溪坂地块、东霞C地块、东霞D地块等3个项目已发布房票安置补充方案,累计发放房票66张,并在尚书苑、徐锦家园等9个楼盘购房45套,加大市区房地产库存去化;另一方面,2023年12月5日,召开了三明市土地招商推介会,邀请了厦门建发、中铁二十四局、中建四局、海翼等近2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重点推介了富兴堡、台江、陈大等片区共9宗576亩商住用地。
(5)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动力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指标。提升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指标方面,通过印发《三明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登记财产指标工作方案》的通知,积极推行实施“互联网+不动产”“带押过户”等便民利民举措,2023年二手房“带押过户”已办理181笔,涉及金额1.17亿元。建立登记财产满意度回访制度,常态化开展满意度回访,收集意见、建议并及时整改,2023年共电话回访企业151次,满意度100%。2023年度登记财产日常监测指标与福州、厦门、泉州、平潭并列全省第一,登记财产市场主体满意度全省排名第四。二是完善制度。已印发《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提高用地报批质效的通知》,加强用地报批指导,提高报批质量。要求各县(市、区)主动对接相关主管部门以及项目业主单位,加强项目前期源头把控,规范用地审批程序,压实审查主体责任,做实做细用地报批材料,提高报件质量。市局加强对各县(市、区)项目用地报批的跟踪督促,对报批较长的项目预警提醒,提高报批时效。截至2024年6月3日,用地材料组卷用时排名全省第二,较全省平均用时少89天,用地报批时效排名全省第五。三是搭建平台。通过市工商联搭建平台,建立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情况、回应企业的诉求、提高服务企业的效率与质量。
(6)履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全市耕地保护日常巡查源头管控试点。压实基层耕地保护日常巡查责任,从源头上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成立2024年自然资源督察迎检工作专班,市政府召开全市自然资源督察迎检工作动员部署会,强化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各类违法用地整改。截至目前,2022年以来部省下发卫片图斑,已整改1.22万个,剩余未整改0.18万个。2022年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320个,完成整改291个,整改率90.94%。二是强化部门联动。会同市发改、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加强用地要素保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通知》(明自然资发〔2024〕3号),加强公建项目用地要素保障。截至目前,2023年全市公建项目违法用地涉及427宗1557.31亩,已整改206宗919.75亩,面积整改率59.06%。下一步,将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公建项目用地保障力度,并按照部、省统一部署要求,加快违法用地整改。三是加强违法用地查处力度。2024年市本级自办查处跨行政区域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1宗。四是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市到期临时用地面积1357亩已全面完成复垦,复垦率100%,位居全省第一。
(7)促发展保安全责任意识树得不够牢。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地灾防治工作。地灾防治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人防”方面:通过汛前地灾隐患核查排查,排查出的地灾隐患点已全部纳入群测群防管理,各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均已落实;“技防”方面: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已争取到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须选取我市地灾易发区内的地灾隐患点(从技术层面无需全覆盖),新建77处地灾监测台站和改建335处地灾监测台站,逐步扩大我市自动化监测预警覆盖面。此外,各县(市、区)均已配置一支应急技术支撑队伍,为科学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处置提供有力保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伤亡和财产安全。二是开展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尤溪县自然资源局专人巡查网格化管理、构筑分级保障体系,成立乡镇护矿队伍专职巡查、局相关股室不定期巡查,采取智能手段、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等做法打击“洗洞”盗采金矿;泰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通过部署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矿山开展网上网下巡查,发现并破获了7起非法盗采金矿案件,两地均获部通报表扬;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我市21个废弃金矿矿洞点已全部纳入动态巡查对象,进行常态化监管;适时对巡查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督促各县(市、区)指导乡镇政府严格落实巡查主体责任,持续对全市232个证照逾期矿山、关停矿山、非法采矿点等巡查点做好动态巡查打卡,保持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高压态势。
3.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待加强。
(1)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并严格抓好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梳理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党组会、局务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并抓好落实。
(2)规矩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排查。2019年以来的169个项目196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已完成排查,变更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规程(试行)》,在竣工阶段为完善后续不动产登记进行程序性变更,变更内容符合规划条件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中一般变更情形,不涉及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的调整情形。二是完善制度。制定《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操作规程》,经研究后抓好落实。市测量队制定《关于加强竣工测量质量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两级检查”,严格按照《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标准》进行作业。三是追责问责。对市测量队主要责任人进行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
(3)依法行政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为保障项目实施需求,2023年8月对沙洲路东侧地块进行修改,修改成果经市政府批复实施。同时,进一步梳理规划管理流程,完成市本级详细规划管理流程制定。
(4)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修编局《内部控制手册》。对有关制度文件进行梳理更新修订,其中已相应更新完善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等相关内容。二是开展检查复核工作。委托技术队伍对抽取的52个复核对象,有效采矿权是否存在越界开采、到期矿山是否存在违规开采、关闭矿山是否死灰复燃等情况开展检查复核工作。三是建章立制。已于2024年6月13日制定印发《矿山抽查制度》。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薄弱环节。
(1)意识形态“八个纳入”工作要求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传达学习上级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部署要求以及意识形态“八个纳入”的具体工作要求,明确意识形态工作承办科室和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二是抓好即知即改。已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干部考察内容,在考察干部时了解考察对象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督促各党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抓党建工作述职内容,并对各支部的述职报告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各支部的支部书记述职报告中有体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2)意识形态定期分析研判机制落实不规范。
整改情况:回顾总结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24年3月18日在局党组(扩大)会上通报。今后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分析通报全局意识形态领域形势。
(3)阵地管理还有疏漏。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人员对局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进行排查,处置错敏及不良信息16条。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落实微信公众号、局官网等媒介平台发布信息的全面审核把关,今年来共发布各类信息25条,未出现重大错情。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够彻底。
(1)文件存在抄袭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强化规矩意识。二是加强公文的审核把关。局办公室指定2名从事文字工作人员负责公文的审核把关,保证印发公文的质量关。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已修改完善《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合同管理规定》,并在今后工作中抓好落实。
(2)工作推动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强化对各县(市、区)指导,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台账,对各县(市、区)建设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审查,严控指标使用,新上报的成片开发方案应提交新增与剩余建设用地指标分析情况,突破规划期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不予上报;已对接协调省厅,允许三元区、永安市、建宁县、明溪县上报新编成片开发方案,三元区2023年第三批次2024年1月获批(闽政文〔2024〕6号)、永安市2023年第二批次2023年12月获批(闽政文〔2023〕496号)、明溪县2023年第一批次2024年1月(闽政文〔2024〕33号)。
(3)挂钩帮扶做虚功。
整改情况:一是市测量队与挂点村沟通后,由福建联通公司在原平台的基础上完成后续工作,现已成型并投入使用。二是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及项目管控,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及时向上级汇报项目进展情况,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意识有所欠缺。
(1)不当履职行为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结合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中心组学习会、读书班、现场教学、专题辅导、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活动。2024年以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次;邀请派驻纪检组领导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1次;全局6个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共19次。二是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局领导班子与科室(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共涉及28人次。三是提升干部职工业务能力。2024年2月27日开展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政策法规解读及乡(镇)、村两级耕地保护源头管控业务培训;2024年3月21日开展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和增发国债项目推进会暨业务知识培训会;2024年3月29日开展2024年第1期不动产登记业务视频培训会。
(2)攻坚克难精神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我市林权登记存量数据已全部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按照《关于推进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针对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了工作台账。2024年4月22日,我局会同市林业局印发《三明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升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质效的指导意见》,从持续稳妥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常态化提供全免费林权地籍调查服务,落实不动产登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有效衔接,探索自留山“三权分置”,规范办理林权继承登记等方面,落实推动解决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二是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情况的通报》,省厅通报完成情况以自然资源部要求的25%处置任务界定完成情况。2023年我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为25.84%,未被列入未完成处置任务的地区,完成了2023年度处置任务。同时,福建省自然资源辅助决策系统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指标得分满分。
(3)服务群众的意识较缺乏。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一站式服务。通过窗口整合及一窗受理机制等方式,已将三明城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核(个人业务)纳入不动产综合受理窗口,群众只需在一个窗口就能体验一站式服务。二是多种方式广泛收集意见。设置监督电话、信箱、大厅意见簿、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收集意见,常态化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建设,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对违反规定引发群众投诉的按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三是指派专人负责。已指派专人负责跟踪,紧盯各项登记指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2022、2023年,我市不动产登记监测数据排名已有较大提升,名列全省前列。四是做好地灾搬迁工作。地灾搬迁任务由省厅统一安排下达,但推进地灾搬迁工作需遵循受地灾威胁群众意愿,非硬性指标,针对未完成搬迁任务的结余资金,按照原《福建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400号)规定,由县级财政滚存使用,专项用于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根据《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搬迁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加快地灾搬迁结余资金转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止目前,各有关县(市、区)结余的627万元已转用于当地地灾防治有关工作。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仍有发生。
(1)采购物品拿回扣。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纪委积极协助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采购物品拿回扣”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约谈涉事人员,当事人已将回扣金额实际3045元退回至市测量队对公账户。二是已对当事人进行党纪立案调查,并由局党组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三是严格要求市测量队执行《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定的通知》,进行采购。
(2)公务接待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4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学习《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有关工作要求。二是实行了资金拨付使用“双审核、三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公务接待报销的财务审计监督。三是制定《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3)超发二级绩效奖金。
整改情况: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二级绩效考评激励性绩效奖金(加班费)提取、发放整改,补提了二级绩效考评激励性绩效奖金2.71万元,涉及的3个部门已全部整改到位。
(4)超发年度绩效奖金。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超发的年度绩效奖金20.46万元退回至市测量队对公账户。二是规范管理。将市测量队财务收归局财务科统一管理。三是建章立制。市测量队已重新制定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绩效分配办法,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并严格执行。
(5)违规购买商业保险。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人事干部学习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有关政策。二是修改完善《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4月10日,组织市测量队全队人员(含聘用人员)对《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学习。三是2024年起不再为返聘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6)未经批准报销费用。
整改情况:一是已根据有关财经规定,编制形成了《财务有关业务办理应知应会手册》并分发至各科室(单位),内容涵盖了支出审批、差旅费报销、接待费报销、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等6项各科室(单位)日常高频办理的财务有关业务的流程、权限、注意事项等,方便各科室(单位)学习查阅财务报销有关政策,促进规范办理财务有关业务。二是加强了资金拨付使用审计监督。财务报销实行“双审核、三监督”工作机制,在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资金支出的三个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实行双人审计监督把关,即在财务审核环节实行会计、财务负责人双人审计监督把关;在付款环节实行出纳、会计双人审计监督把关;在账务处理环节实行会计、财务负责人双人审计监督把关。三是相关挂职干部已对有关情况进行了书面说明,并补充完善相关佐证资料。
(7)会议费报销违反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根据《三明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明财行〔2014〕35号)规定,清退多报支的伙食费用1280元。二是加强审核。实行了资金拨付使用“双审核、三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会议费报销的财务审计监督。三是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审计监督,进一步明确业务经办科室(单位)负责会议接待具体实施,办公室负责会议接待指导监督,财务科负责会议接待费报销审核,形成会议接待联审互核机制,确保会议接待工作规范、合理。
(8)主题党日活动餐费超标。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务干部学习《三明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二是指导各基层党组织严格遵照《三明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先审批、后行动”,规范合理制定主题党日活动方案,严格做好经费预算,落实逐级审批制度,加强报销审核,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三是对2022年6月26日、2021年12月24日超标准报支的610元午餐费用进行清退。四是对此类把关不严问题的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4.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1)土地基金收入预算执行率较低。
整改情况:一是科学制定计划。2024年土地出让计划已于5月30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是优化路网布局。已对陈大片区、贵溪洋后山南侧、碧湖片区路网进行优化完善。三是召开招商推介会。已召开招商推介会,厦门建发、厦门海翼、中铁24局等近2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重点推介了富兴堡片区、台江片区、陈大片区等9宗优势地块。四是开展“立体生态住宅”工作。我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印发了《三明市“立体生态住宅”试行方案》,在我市开展“立体生态住宅”项目试行工作;市发改委等8单位也印发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为促进房地产投资,鼓励建设“立体生态住宅”。
(2)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2024年全市自然资源专项资金调研检查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监管。二是针对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下达超过2年且支付率低于90%的项目清单中,共有15个项目合计资金5069.23万元,支付金额1544.44万元,至2023年8月底结余资金3524.79万元,涉及大田、宁化、永安、明溪、将乐等5个县市。截至目前,实际已支付资金1627.69万元,结余资金1897.1万元,仅涉及大田县。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已会同县财政局拟定支付计划,并计划分5年支付;市局将跟踪督促大田按计划落实。三是针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地灾防治综合治理项目超过2年且支付率低于90%的项目共36个,涉及5个搬迁项目、11处治理工程项目、20个排危除险工程包,至2024年3月末支付资金1003.44万元。其中,5个搬迁项目结余资金已按相关规定转用于当地地灾防治其他工作;支付率未达90%的3个治理工程项目未支付资金260万元,其余项目均支付完成。四是针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废弃矿山修复)项目超过2年且支付率低于90%的项目11个。其中:将乐县2个项目已按决算金额拨付完成;宁化县2个项目已验收,正在工程决算,待决算完成后即可支付;大田县7个项目剩余未支付部分,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向大田县下发了《关于要求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的函》,大田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大田县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工程款支付计划》,计划分年度逐步解决。
(3)资金拨付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大田县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5个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剩余未支付部分,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向大田县下发了《关于要求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的函》,大田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制定了《大田县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工程款支付计划》,计划分年度逐步解决。二是加强废弃矿山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监管。已于2024年6月27日赴大田县开展自然资源专项资金拨付工作指导服务。
(4)未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并收回土地。
整改情况:23宗闲置1年以上土地中:1宗已动工完成闲置土地处置;1宗正在办理施工许可,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加快动工开发,无需收取闲置费;4宗属非企业原因造成闲置,无需收取闲置费;2宗被司法查封,待司法查封解封后依法处置;1宗已申请退地,目前正在办理收回土地有关程序;3宗正在办理无偿收回手续;其余11宗划拨土地无需收取闲置费。
(5)政府采购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即知即改。结合我局采购工作实际,制定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以应知应会形式印发各科室。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2024年来,各采购项目均落实全程录像,并将光盘存档备案。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局党组领导班子建设较薄弱。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已根据市委3月下发的通知精神,已制定我局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是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制定机关纪委工作要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三是根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制定《中共三明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印发<党员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党支部工作手册定期调阅制度>的通知》,并按要求由局机关党委牵头,于每年年末对局属基层党组织考评1次,通报检查结果。
(2)主题教育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3月中上旬,局主要领导逐一找班子成员开展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讲明政治学习的重要性。二是强化审核工作,防止出现照搬照抄网络内容的发言提纲。
(3)班子成员规矩意识淡漠。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临时聘用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制发了《关于加强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通知》,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所管理使用的聘用人员进行了一次谈心谈话、学习教育。二是规范招聘工作。市测量队严格按《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开展人员招聘工作。三是规范接待工作。市测量队严格按《三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接待工作。各事业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制度规定,引以为戒。
2.机关党建工作不够健全。
(1)党建基础工作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机关党支部工作制度》。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党务培训。2024年3月4日至3月8日,安排机关第一支部组织委员参加全市妇女党务干部培训,提升党务干部工作能力。三是制定支部党建检查计划和内容,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开展。
(2)“三会一课”制度不够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以支部为单位,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二是督促所属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按月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2024年来,各支部已按照每月集中学习1次的要求,按月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截至目前,各支部累计开展集中学习30余次。三是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作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本遵循,严格落实《条例》关于党支部基本任务、工作机制和组织生活等规定要求,不定期对支部的“三会一课”情况开展检查。
(3)党费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督促各支部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委工〔2017〕80号)重新核定党费,31名党员已全部主动补缴党费1415.4元。二是组织各支部组织委员进行有关党费计算、收缴的业务学习,并做好各支部党费计算、收缴的审核、督促工作,确保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4)发展党员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务知识学习。组织党务干部系统学习《规范发展党员“5+1”工作法》。二是认真查明问题原因。经核对当天会议记录本,并问询当天参会支委,查明当天确有召开会议,且会议记录系当场记录,但因当天会议召开时间较为匆忙,参会的支委未携带个人记录本,临时记录于其他笔记簿上,会后未及时誊抄到个人记录本,才导致出现个人记录本上无该记录。三是开展全面查缺补漏。主动联系市直机关党工委对近年来发展的党员资料进行指导规范整理归档。同时,经咨询工委组织部,明确发展党员日志是于2023年启用,启用后新发展的党员已全部按照要求做好《三明市基层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日志》。四是建立工作台账。已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台账并督促各支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关于推行 “5+1”工作法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程序发展党员。
(5)支部换届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提高对党组织换届程序的认识理解和执行,规范换届选举流程。二是机关第三支部将于2024年9月份任期届满,机关党委将加强对所属党支部换届程序的监督执行力度,持续做好支部换届工作,确保支部换届程序合理、规范。
3.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工作不到位。
(1)干部任职时间未按党组讨论决定时间起算。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加强对任职文件审核,制定《公文管理规定》,指定2名干部负责公文审核把关工作,把公文审核作为印发公文的必要前置条件。二是对2019年1月以来的任职文件进行自查,有17份任职文件未按党组研究决定时间作为落款时间,重新制作了17份任职文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心谈话,督促加强学习,熟悉业务,提升水平。
(2)干部任职试用期满未启动转正考核程序。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等政策,并组织人事干部列席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已对2019年来任职试用期满转正考核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存在专项检查反馈的1名干部未及时启动考核程序问题。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对该干部任职试用期情况进行了考核,研究决定考核不合格、不予正式任职,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建立了2019年来提任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情况表,动态掌握干部任职情况;结合单位职数空缺、干部离退等情况,统筹谋划,提前计划并提出了建议方案。
(3)未执行劳务派遣聘用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高度重视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修订完善《机关和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二是根据测绘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测量队在人员招聘时,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需求,采取分类处理:涉及申报资质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聘,由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不涉及申报资质的人员按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进行招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进行聘用。三是加强临时聘用人员招聘的监督、审核把关,明确人事科、使用部门的责任,开展了一次抽查检查,2024年来机关、事业单位未招聘临时聘用人员。
4.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
(1)干部队伍日常管理较松散。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考勤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于每月初通报上月考勤打卡情况,2024年来,已累计通报3期446人次。二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党纪学习教育,不定期开展效能督察,坚决杜绝“慵”“懒”“散”的作风。
(2)管理监督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警示警醒。严格落实“一季一警示”制度,2024年来,共开展警示教育24场,涉及482人次。二是加强风险防控。组织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全面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针对排查出的186个风险表现形式,逐一划分风险等级,制定244条防控措施,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无处不在”的工作格局。三是紧盯关键节点纠四风。在元旦、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通过开会教育提醒、编发廉政短信、通报违纪典型问题等方式,向广大党员干部重申纪律,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的意识。四是开展自查自纠。紧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针对快递送礼、不吃公款吃老板、不吃本级吃下级、吃“空函”、私车公养、收送电子红包等“四风”隐形变异问题,组织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自查填报《三明市自然资源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经排查,未发现存在相关问题。
(3)谈心谈话记录造假。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员学习关于谈心谈话工作的文件要求,提高领导干部日常管理、抓早抓小、标本兼治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二是修订完善《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规范谈心谈话程序、完善谈话记录。
(4)日常监督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三明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压紧压实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二是提升监督力度。派驻纪检监察组于2024年2月23日、3月13日、4月30日、5月23日,深入局属事业单位、窗口等高风险岗位开展监督合计4次,开展廉政谈话及岗位监督提醒涉及2人次。三是加强监督执纪。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市测量队2名人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其中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人正在进一步审查;追回违纪款3045元。四是以案为鉴,筑牢思想防线。2024年3月25日党组(扩大)会上对2019年市测量队典型案例在全局进行通报,深刻反思,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四)聚焦巡察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土地卫片执法闭环机制》,实现从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发现、制止、报告、查处等环节的闭环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建立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工作台账,实时预警监测违法行为,督促及时查处整改。二是针对耕地保护执法威慑力不足问题,会同市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已出台《三明市耕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常态化,严厉打击耕地保护涉嫌犯罪违法行为。三是2024年2月27日,召开全市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会,并邀请省厅执法处派员指导,重点对自然资源执法监管、违法案件查处等进行培训,提升全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人员实操能力和业务水平。四是2024年3月27日市政府召开全市自然资源督察迎检工作动员部署会,下发历年自然资源督察和历年卫片执法待整改问题一县一清单,督促各县抓紧整改。五是持续严格执法,加强耕地保护,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数逐年下降。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收到涉及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干部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均已办结,对2名人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其中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人正在进一步审查;追回违纪款3045元。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收到巡察移交信访件也已全部办结。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不够到位”的整改事项
整改存在问题:一是大田县支付率低。二是针对支付率未达90%的3个治理工程项目,持续督促有关县自然资源局和项目实施单位加强与县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分期支付项目余款。
下步工作措施:一是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已会同县财政局拟定支付计划,市局将跟踪督促大田按计划落实;宁化县计划于2024年4月底前全部支付,市局将督促宁化县局按计划落实。二是针对支付率未达90%的3个治理工程项目,持续督促有关县自然资源局和项目实施单位加强与县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分期支付项目余款。
拟完成时限:一是结合市、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日常工作安排,在开展调研检查工作基础上,计划于2024年8-9月督促组织问题整改,2024年10月底前总结提升。二是大田县计划分5年支付。三是针对支付率未达90%的3个治理工程项目,2024年7月底前组织验收并完成余款支付。目前该问题属基本完成。
(二)关于“资金拨付不及时”的整改事项
整改存在问题:大田县未按期拨付。
下步工作措施:大田县自然资源局已会同县财政局拟定支付计划,市局将跟踪督促大田按计划落实。
拟完成时限:大田县计划分5年支付。
五、持续巩固拓展巡察成果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局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的任务仍然艰巨。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扛牢政治责任,持续强化政治担当,将整改成效转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快改革发展的不竭动力,以高质量整改推动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要始终坚定政治方向。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之以恒循着习近平总书记足迹学思想学理念学方法,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自然资源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是扎实推进问题整改。严格对标对表,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长期整改事项,加强跟踪问效,持续抓好“滚动整改”,确保抓紧整改销号。坚持举一反三、剖析根源、标本兼治,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三是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围绕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推动“四领一促”工作,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自然资源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持续把巡察整改与落实我局全年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坚持系统性思维,持续推动整改走深走实,以巡察整改实际成效助推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280926;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崇桂新村86栋龙泉大厦(邮编:365000);电子邮箱:smgtdb@126.com。
中共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党组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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