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开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 大竹林煤矿等5个矿山采矿权出让收益结果的公告
来源:市国土局 时间:2018-10-30 15:23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规定,三明

  市国土资源局将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大竹林煤矿、宁化县石磊矿业有限公司中沙萤石矿等5个矿山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和基准矿价计算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26日,公示期内无异议。
  1.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大竹林煤矿未有偿化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值为242.13万元,基准矿价计算值为255.34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く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大竹林煤矿采矿权出让收益结果为255.34万元。
  2. 宁化县石磊矿业有限公司中沙萤石矿未有偿化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值为318.85万元,基准矿价计算值为343.6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く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宁化县石磊矿业有限公司中沙萤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结果为343.6万元。
  3. 永安市曹远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吴家坊村马山岩水泥用灰岩矿拟出让10年未有偿化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值为84.21万元,基准矿价计算值为78.79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く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按照就高原则确定,永安市曹远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吴家坊村马山岩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结果为84.21万元。
  4. 福建省清流县宏鑫矿业有限公司白岭萤石矿未有偿化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值为8.41万元,基准矿价计算值为6.34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く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按照就高原则确定,福建省清流县宏鑫矿业有限公司白岭萤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结果为8.41万元。
  5. 宁化县宏宇石灰制品有限公司石下石灰石矿拟出让10年未有偿化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评估值为142.17万元,基准矿价计算值为128.5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く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规定,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宁化县宏宇石灰制品有限公司石下石灰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结果为142.17万元。
  现将以上5个矿山采矿权出让收益结果予以公开,自2018年10月29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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