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8-04-09 18:08

   

  为做好我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下称《防治方案》)。 

  一、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2017年全市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累计51起(2016年同期155起),较上年同期下降67%;灾害类型以滑坡、和崩塌为主,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7-8月,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1万元,无人员伤亡。全市累计地灾转移人员6953人;全年实施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18个,投入资金14265万元。 

  二、2018年地质灾害现状与特征 

  (一)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根据各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和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1825处,其中滑坡1392处、崩塌412处、泥石流9处、地面塌陷11处、地面沉降1处,威胁户数13389户约8.1万人。经各地核对统计,全市确定390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分布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潜在威胁人员约6.5万人。 

  (二)地质灾害的主要特征我市是地质灾害的多发地区,点多面广、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从以往发生情况看,规模多为小型,影响范围限于灾害点附近区域,主要威胁周边居民、房屋、行人、车辆等安全。地质灾害主要特点:一是受气候差异影响。二是与台风和强降雨关系密切。三是山区多于平原。四是小型山体滑坡多。除自然因素外,还有人为因素,如工程建设、切坡建房等。 

  三、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一)降雨及台风趋势分析。根据气象预测:2018年雨季雨量略多,其中5月雨量正常、6月雨量略多。降水相对高峰期出现在5月下旬中后期、6月中旬中期,这期间部分县(市)易发生地质灾害。夏季雨量略少,其中7月份偏少、8月份正常、9月份略多。预计夏季影响我市的台风(或热带风暴)约7~8个(属略多),其中有1~2个较强台风明显影响我市。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17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局对2018年全市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今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相当于常年,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和范围。地质灾害的主要威胁对象和影响范围主要有: 

  1.山前地带的房前屋后因工程建设和人为削坡引发的小型零星滑坡崩塌灾害,主要威胁边坡前后建筑物内的人员及财产等安全。  

  2.公路沿线边坡所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除堵塞交通、毁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等外,主要威胁通行车辆和过往人员的安全,特别是较高陡的边坡危害范围甚至延伸至公路外部或下部。 

  3.采矿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威胁矿山周围的人员和建筑物的安全,如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灾害,开采地下水诱发的地面塌陷或水文地质环境问题等。这类灾害往往造成地表房屋开裂、公路变形、矿坑塌陷等影响,部分矿山塌陷直接影响采矿安全,局部还会发生区域性地表蠕动,造成地表建筑物下沉或变形等危害现象。 

  4.部分沟谷潜在的滑坡并发性泥石流灾害,以及境内部分大型引水沟渠或库塘渗漏所潜在诱发的滑坡并发泥石流隐患,主要危胁沟谷、沟口和引(蓄)排水等设施下游的居住人员与房屋财产安全,潜在威胁范围较广,一旦发生并发性泥石流后危害性往往亦较大。  

      四、重点防范期 

  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扩大多是强降雨引发。根据2018年气象预测,我市汛期为4月-10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月—10月,其中5月下旬中后期到6月中旬中期的大雨时段、7—10月的台风暴雨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中的重中之重。 

  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连续大雨3天以上或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风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地质灾害重要防范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期工作状态,确保安全度汛。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群测群防。 

  1.编制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进行检查,提出防治措施,在3月底前编制完成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教育、住建、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要开展辖区内校舍、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工作,纳入同级防治方案体系一并实施,并将防治方案报本级政府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编制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在当地村(居)公布,适时组织村(居)进行转移避让演练。 

  2.加强隐患点监测预防工作。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其它因人类工程活动(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等)造成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员监测与防治,指定监测人。防灾责任人原则上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村(居)“两委”主干担任。其它因人类工程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防灾责任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各级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督促落实监测人、防灾责任人,切实做好巡排查记录工作,按要求建立基础台帐,将有关信息录入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3.做好地质灾害巡排查工作。汛前,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认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汛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巡查,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落实值班制度。在汛期,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台风暴雨、强降雨时,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络电话见附件3。 

  5.发放“两卡”。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划定的危险区域,及时将防灾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及人员,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村(居)群众手中,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印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 

  6.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与防御。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三明市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由市国土局会同市气象局负责,其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 

  当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为蓝色级或以上时,市国土局会同市气象局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提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及人员,再由县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单位把信息传到乡(镇)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手中。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黄色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并按照年度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乡(镇、街)、村(居)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橙色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街)、村(居)防灾责任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为红色级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市、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二)速报制度。 

  1.速报范围。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失踪和财产损失(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灾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险情; 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2.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报送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灾情类别、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现场已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建议等。成功预报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3.速报时限和程序。各级政府要在事发或获取信息后30分钟内先口头报告上级政府及国土部门,60分钟内报送详细信息,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三)应急响应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抓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 

  1.应急调查。灾情险情发生后,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提出防治工作建议,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2.抢险救灾。灾情险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和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地质灾害体初步稳定后,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 

  1.搬迁避让。对位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各地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各部门配合,数据共享,确保多部门叠加补助政策落实到户。 

  2.工程治理。对位于村、镇规划区内、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学校、医院、图书馆、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点,由于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各地应责成有关单位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六、部门职责 

  各级国土、气象、建设、规划、水利、交通、公路、铁路、教育、民政、旅游、安监、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协助同级政府建立以县为单元的县、乡、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有关规定向三明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灾情信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组织专家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技术指导。 

  气象、水文部门负责及时通报各地气象、水文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量和天气预报状况。气象部门在预测达到各种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雨量信息时,及时与本级国土部门会商,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通过电视台和手机短信平台等系统,共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严格管理农村山地建房,指导住宅、校舍建设规划,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对建设工程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监督责任单位(进行治理 

  水利部门负责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水库周边地区居民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交通、公路、铁路等部门负责公路、铁路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做好尾矿库(坝)的汛期安全监管,防止尾矿库(坝)溃塌引发次生地质灾害。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煤矿企业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校舍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旅游部门负责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及生活救助等工作。 

  各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勘查单位负责发生灾情时及时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灾情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 

  新闻媒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及时刊播同级人民政府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预报等。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将地质灾害隐患防治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构建以党委政府领导、国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基层组织、地勘支撑、群众参与的全民共同防治格局。对不按条例规定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或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规范行为,减少灾害。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管理,切实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用地红线外扩50米范围内存在坡度大于20度的斜坡边坡、常年有水的河岸溪岸海岸、矿山采空区、岩溶分布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发生。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增加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为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理等环节配备相关物资,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灾后重建等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宣传,提高意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紧紧依靠当地人民群众,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各级各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通过制作专题片、公益广告片,结合“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利用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印发宣传画册、手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 

  (五)加强配合,协同应对。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加强与气象、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的协作,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的强大合力,提高防灾减灾效果。 

    

    

  附件:1.三明市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2.三明市地质灾害及高陡边坡隐患点分布情况统计表 

  3.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络电话 

  4.三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5.三明市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服务队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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