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明市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明拟征地安置公告〔2020〕4号)
来源:三明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0-07-01 18:09

  为实施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国道205茶林尾至荆东段支线台江连接线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国道205茶林尾至荆东段支线台江连接线项目,位于三元区城东乡焦溪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使用)土地总面积8.6855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1.拟征收城东乡城南村集体土地8.6197公顷。其中:耕地0.0428公顷、园地2.0332公顷、非经济林地5.108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173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83公顷、农村道路0.1499公顷、沟渠0.1003公顷、设施农用地0.3714公顷、田坎0.0108公顷、其他草地0.6108公顷; 

  2.拟征收城东乡城东村集体土地0.0563公顷。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89公顷、沟渠0.0172公顷、其他草地0.0002公顷; 

  3.拟使用三元区国有土地0.0095公顷。其中:河流水面0.0095公顷。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实际清点登记。 

  三、补偿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以及《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元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单位:元/ 

土地类别 

一级征地 

补偿标准 

耕地、沟渠、田坎 

110000  

园地 

49500 

非经济林地、设施农用地、人工牧草地 

27500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农村道路、其他草地 

11000  

  1.一级征地区片:城南村、东村。 

  2.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道534槐林至荆东段改线工程及国道205线支线台江连接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执行。本项目征地范围内地上无建、构筑物,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安置途径 

  1.项目安置方案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本次征地不涉及个人房屋拆迁安置,不需落实拆迁安置房等相关问题。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66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416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安置1663,社会保障安置1312人。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街道)、人社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且放弃听证。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0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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