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预下达2013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3-03-18 00:00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明国土资201360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预下达2013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梅列、三元分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土地利用计划预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

今年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省级重点(含预备重点)建设项目和一般建设项目用地分类管理。省级重点(含预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由省里统筹安排;一般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由设区市分解到县(市、区)。省及省以上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用地分别组卷报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含校安工程)应在报件中予以备注说明。

低丘缓坡地试点项目区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管理,年度报国土资源部予以核定追加。低丘缓坡地试点项目单独组卷上报。

二、统筹安排项目用地。

今年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一般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9600亩,其中农用地8160亩、耕地4080亩指,分解方案详见附表。三明市经济开发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现代物流园、永安汽车园四个重点园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保障民生、优化结构、促进集约”的原则,优先保证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工业项目的合理用地;优先安排节能减排、社会事业、防灾减灾、造福工程等重大民生工程用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有效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住宅建设必要的用地。在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各县(市、区)应根据轻重缓急,科学制定用地计划实施方案,合理安排项目用地报批时序和节奏,分期分批用地,保证项目用地需求。

三、加强用地计划执行监管。

各地要严格界定省重点和一般建设项目用地,及时做好计划指标安排使用情况的登记统计。严格执行计划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设区市审批的未利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情况,确保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控制在土地利用计划范围内。

 

附件:三明市2013年一般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下达

分解方案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

2013318

三明市2013年一般建设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下达分解方案

 

 

 

单位:亩

 

新增建设用地

农用地

耕地

其中农村村民建房用地

市本级

1000

810

400

 

三明市经济开发区

800

680

330

 

永安埔岭汽车园

500

430

200

 

现代物流园

600

500

200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沙园

600

500

200

 

梅列区

400

350

160

20

三元区

400

350

160

20

永安市

800

680

350

30

 

700

600

340

30

大田县

600

500

250

25

尤溪县

600

500

250

25

将乐县

500

430

220

25

泰宁县

400

350

200

25

建宁县

400

350

200

25

宁化县

500

430

220

25

清流县

400

350

200

25

明溪县

400

350

200

25

 

9600

8160

4080

300

 

 

 

 

 

抄送:三明市经济开发区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沙园现代物流

永安汽车园,本局领导,有关科(室),存档。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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