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莱得预申请工业用地项目,三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预申请工业用地项目,三明钢联电力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预申请工业用地项目
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闽政地〔2022〕554号
批准时间:2022年6月19日
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征收单位:三元区人民政府
二、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地类及面积
征收土地位于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
四至范围:
地块1:东至园区道路,南至园区道路,西至污水处理厂,北至空地;地块2:东至金牛水泥,南至金牛水泥,西至园区道路,北至规划道路;地块3:东至金牛水泥,南至钢联电力,西至园区道路,北至空地,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征收征收三元区岩前镇岩前村园地0.2985公顷、林地12.44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13公顷, 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2.7722公顷, 按规划用途使用。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元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元政文〔2017〕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征收补偿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明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明政办〔2018〕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给被征地村,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同时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1〕59号)有关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及社会保障体系。
五、本公告后,由三元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三元区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554号)随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岩前镇、岩前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一同张贴。
七、异议反馈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政府批复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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