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的批复》(闽政文〔2017〕299号),结合三明市实际,对《三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为三明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支撑。
二、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调整。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保持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十三五”规划部署,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2、坚守红线、保护资源。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3、节约用地、优化布局。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4、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促进“多规合一”。做好上下级规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确保层层落实上级规划要求。
三、调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按照《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的控制指标,调整确定全市各项规划控制指标。
(一)关于耕地保有量调整。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降低的要求,调整确定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为186687公顷(280.03万亩),与现行规划指标一致。
(二)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到202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162027(243.04万亩)调整为155540公顷(233.31万亩),相对减少6487公顷(9.73万亩)。
(三)关于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思路,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由74923 (112.38万亩)调整为87413公顷(131.12万亩),相对增加12493公顷(18.74万亩),相较2014年现状规模有7951公顷(11.93万亩)发展空间。
(四)关于其他指标调整。园地、林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其他10项控制指标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的约束下调整确定。(具体见附表4)。
四、调整主要内容
(一)坚守耕地保护红线
1、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连续更新到2014年的耕地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灾害损毁等耕地减少情况及耕地开发复垦条件,预测“十三五”期间建设占用耕地需求,调整落实各地耕地保护任务,确保实现省下达三明市2020年耕地保有量186687公顷(280.03万亩)的目标。
2、调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要求,依据土地调查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零星分散、规模较小、质量较差的耕地划出基本农田,确保实现省下达三明市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5540公顷(233.31万亩)的目标。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1、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以二次调查数据连续变更到2014年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在分析规划实施以来用地状况和“十三五”时期用地需求的基础上,围绕生态工贸区等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建设需求,合理调整确定各县(市、区)建设用地总规模,确保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省下达的87413公顷规划目标。
2、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强化集约节约用地,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度减少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加大农村旧宅基地、工矿废弃地复垦力度,促进批而未供、闲置等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2015-2020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13021公顷,逐步减少存量建设用地5242公顷。
(三)强化管控中心城区用地
1、衔接确定中心城区范围。中心城区范围由梅列和三元两区组成,总面积19556.91公顷(梅列区11132.43公顷、三元区8424.48公顷),用地发展方向以“北跨”(北部洋溪、沙县方向)“西扩”(西部岩前方向)为主,限制向东部山体蔓延,整合南部富兴堡、荆西街道的发展建设空间。
2、管控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以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前提,引导城镇紧凑布局和集约发展,控制土地开发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到2020年,将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在5330.85公顷以内(梅列区2608.08公顷、三元区2722.77公顷)。
(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1、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协调衔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基础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的约束性指标和总体布局为“底盘”,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为“底线”,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规划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81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9595公顷。
2、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在统筹利用存量土地的基础上,依托现有的城镇基础设施,合理安排城、镇、村、工矿等建设用地布局,促进中小城市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聚集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规划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1949公顷,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25869公顷。
3、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协调衔接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旅游、文化产业、扶贫开发、国家扶持的健康养老服务业等其他战略新兴产业规划,对难以确定位置和范围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他关系民生的零星建设用地、不宜在城镇村工矿用地范围内安排的污染危险性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合理预留建设发展用地。
4、协调生态环境建设。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将生态环境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减少生产、生活建设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同步提升。
(五)同步更新数据库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统筹安排、同步更新乡级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规划图层,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做到图、数和实地相一致,保持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
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一)科学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在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的原则,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确保划足、划优、划实,实现定量、定质、定位、定责保护。三明市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6549.48公顷(234.82万亩),其中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55540公顷(233.31万亩),根据《国务院关于厦门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157号),落实厦门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000公顷(1.5万亩),其中建宁县落实666.67公顷(1万亩),宁化县落实333.33公顷(0.5万亩)。
三明市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情况表
单位:公顷
县市区 |
2014年 耕地 面积 |
划定前基本农田情况 |
划定后基本农田情况 |
调整后 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
||||
面积 |
其中:耕地 |
面积 |
其中:耕地 |
|||||
面积 |
平均质量等别 |
面积 |
平均质量等别 |
|||||
梅列区 |
1953.62 |
1179.80 |
1119.97 |
8.62 |
1133.41 |
1076.12 |
8.62 |
1133.33 |
三元区 |
4980.01 |
3848.59 |
3788.22 |
8.42 |
3520.28 |
3470.06 |
8.42 |
3520.00 |
明溪县 |
12869.83 |
11997.65 |
11544.79 |
8.37 |
10540.03 |
10540.03 |
8.29 |
10540.00 |
清流县 |
13607.46 |
11708.52 |
11248.32 |
7.03 |
11106.71 |
10811.90 |
7.00 |
11106.67 |
宁化县 |
34352.65 |
30090.46 |
30038.10 |
7.95 |
28666.83 |
28666.83 |
7.92 |
28333.33 |
大田县 |
20112.40 |
16888.97 |
16591.11 |
9.76 |
15867.12 |
15595.95 |
9.76 |
15866.67 |
尤溪县 |
28581.09 |
23667.70 |
23479.73 |
8.44 |
22807.24 |
22807.24 |
8.42 |
22806.67 |
沙县 |
14481.58 |
13176.73 |
12460.82 |
8.14 |
11000.75 |
11000.75 |
7.99 |
11000.00 |
将乐县 |
13574.34 |
12467.89 |
12265.68 |
8.5 |
11160.84 |
11160.84 |
8.48 |
11160.00 |
泰宁县 |
12949.38 |
10945.56 |
10786.81 |
8.45 |
10540.12 |
10478.19 |
8.45 |
10540.00 |
建宁县 |
19453.13 |
16821.73 |
16813.41 |
7.16 |
16667.22 |
16667.22 |
7.16 |
16000.00 |
永安市 |
17741.51 |
15767.25 |
14319.49 |
8.43 |
13539.23 |
12603.10 |
8.33 |
13533.33 |
三明市 |
194657.00 |
168560.87 |
164456.46 |
8.23 |
156549.78 |
154878.23 |
8.19 |
155540.00 |
为防止城市(镇)无序扩张,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按照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的要求,把城市(镇)周边应划未划的优质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与原有的基本农田形成集中连片、围城包路、城乡互融的永久基本农田格局。
(二)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不得多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确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三)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
(四)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
加强调查研究和探索实践,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整合各类涉农补贴政策,加大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重的地区财政转移力度,让保护耕地者得其利,促进保护责任、保护利益和保护效果和谐统一,有效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五)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强化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实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考核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重典问责。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2、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加强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相关规划在土地利用上的安排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多途径盘活存量用地,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县(市、区),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3、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协调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快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全面做好保护和修复,促进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4、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修改制度,严格实施管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
附表1:三明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附表2:三明市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
附表3:三明市规划指标分解落实表
附表4:三明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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